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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永新县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保障政府网站安全、稳定、高效运行,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在推进政务公开、推广网上办事、推行政民互动、提高行政效能、提升政府公信力等方面的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网站是指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乡镇在互联网上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办事服务、政民互动等的官方平台。

      第三条   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坚持以下原则:

      (一)统筹规划,统一建设,资源共享的原则;

      (二)围绕中心,心系群众,服务大局的原则;

      (三)改革创新,推进应用,注重实效的原则;

      (四)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政府网站建设目标是:强化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整合政府网站信息资源,充分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拓宽信息传播渠道,完善功能,健全制度,突出政务特色和公共服务实效,加强内容和技术保障,将政府网站打造成更加全面的信息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更加及时的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是政府网站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县政府网站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   县信息中心具体负责县政府门户网站的日常管理和运行维护;参与研究制订全县政府网站的有关政策;制订全县政府网站的规划、技术标准、安全保障体系;对全县政府网站进行业务指导,监测全县政府网站运行状况;为部门、乡镇网站提供网络环境和技术支持。

      第七条   县政府门户网站信息保障由县直各单位、乡镇共同负责。县直各单位和乡镇作为信息保障责任单位,必须按照县政府门户网站建设要求和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全面、准确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第八条   部门、乡镇网站的建设单位要明确本单位网站的主管领导和管理人员,确保网站有专业人员维护、专项经费办事、专门制度管理。

      第九条   从事政府网站运行、维护、管理的工作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一定的专业技术水平,定期接受网站管理部门组织的工作和业务培训。

      第三章   网站内容

      第十条   积极利用政府网站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包括主动公开(政府网站主动向社会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和依申请公开(接受社会公众通过政府网站提交的申请后,提供政府信息)。

      第十一条   政府网站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政府、部门(单位)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第十二条   县政府门户网站及其部门、乡镇网站应当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八)重大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九)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十二)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十三)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十四)县政府确定的年度需要公开的重点领域政府信息。

      第十三条   政府网站设立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栏目,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政府网站以电子方式提出的申请。

      县直各单位、乡镇接到依申请公开申请后,要按规定及时做好办理、回复工作。

      第十四条   政府网站承办单位和栏目责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对上网信息进行严格审查,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政府网站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不实信息,应当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并发布权威、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第十五条   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平台全面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办事服务事项资源整合共享,努力构建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网上办事体系。

      第十六条   网上办事服务方式包括通过江西省政务服务网大厅永新县分厅进行在线办事和通过政府网站提供服务信息指南、资料下载等服务。

      第十七条   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实施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倾听公众意见建议、接受社会监督的权威优势,建设功能完备、实用便捷的政民互动平台,深入推进网络问政。

      第十八条   政民互动采用以主站为平台,子站共同维护的运行机制。

      永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应建立健全县长信箱、咨询投诉、网上调查、在线访谈等政民互动渠道。

      部门网站应当与县政府门户网站政民互动渠道建立链接,并建立健全部门网站领导信箱、咨询投诉、网上调查等政民互动渠道。

      第十九条   县直各单位和乡镇对公众通过政府网站领导信箱、咨询投诉栏目提交的涉及本单位工作职责的咨询、建议及投诉类信件,应当按规定及时办理、回复,并在政府网站相关网页公开非涉密的各类电子信件的回复时间、内容及受理办理情况。

      第二十条   县直各单位、乡镇应当及时就本单位重大决策、重点工作和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和本单位网站上开展网上调查,并及时公开调查结果和反馈情况。

      第二十一条   县政府门户网站应就县政府重大决策和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开展在线访谈。县直各单位和乡镇应积极参加县政府门户网站组织的在线访谈。

      第四章   网站技术

      第二十二条   政府网站应当充分考虑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趋势,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应用,不断提升网站技术水平。

      第二十三条   政府网站应当定期监控网站的可用性,确保网站能正常访问,提供的服务能正常使用,及时发现并解决网站故障,做好网站日常运行监控记录。

      第二十四条   政府网站所有页面及提供的服务程序应当兼容多种操作系统不同种类及版本的浏览器;若推荐使用特定版本的浏览器,或者对运行环境有特殊要求的,应在页面显著位置标明。

      第二十五条   政府网站应当加强无障碍浏览等技术手段的运用,保证特殊人群平等获得政府网站提供的信息和服务。

      第五章   网站设计

      第二十六条   政府网站的设计风格应当美观大方、简洁庄重,体现永新特色;页面布局和栏目规划设置应当科学合理、重点突出、分类准确、层级清晰、便于使用。

      (一)政府网站应在首页显著位置标注本单位的合法名称,并根据需要设计网站标志图案。

      (二)网站域名应按照《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英文域名统一以“.gov. cn”结尾。

      县政府门户网站英文域名为:yongxin. gov. cn,中文域名为:永新县人民政府.政务。

      (三)政府网站默认语言版本为简体中文。

      (四)县政府门户网站应当在首页醒目位置与部门(乡镇)网站建立链接。

      第二十七条   政府网站应根据电子政务发展和公众需求适时进行调整或改版。

      第六章   运行维护

      第二十八条   政府网站不得从事商业活动,不得与商业机构联合建网。政府网站不能作为新闻网站的频道或子站,也不能与新闻网站合为一个网站,一网两名。

      第二十九条   部门、乡镇网站应当按照县政府门户网站的要求,通过信息报送、网站链接、栏目共建等方式为县政府门户网站提供内容保障。县政府门户网站应当定期对部门网站内容保障情况进行督查和通报。

      第三十条   政府网站承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值班制度,保证网站全年正常运行;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向社会提供服务,应及时向社会发布公告。

      第七章   安全保障

      第三十一条   政府网站应当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制度,制订安全策略和应急预案,形成多层次、完备的安全责任体系。

      第三十二条   政府网站应当强化安全基础设施,加强安全技术和手段的应用,完善政府网站数据备份功能,及时对安全设备和软件系统进行更新升级,加强应对网络攻击、病毒入侵、系统故障等风险的安全防护措施,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及时解决突发情况。

      第三十三条   政府网站应当建立健全网站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等管理制度并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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