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陈凌
职务:警务督察大队大队长
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现场督察;受理单位和个人对民警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以及违反政纪、警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依法查处民警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违反政纪、警纪的行为;受理民警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