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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县公安户籍“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  nbsp;   更新时 间:2023-08-21         

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县公安户籍“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吉安市公安机关优化营商环境二十条举措》中关于户籍管理的各项要求,切实解决群众在办理户口、身份证等事项上的“急难愁盼”问题,不断优化户籍管理服务,改善我县营商环境,提升群众满意度,现提出以下具体工作要求: 

一、实行临时身份证全市通办,符合办理条件的本市居民可以在全市任何一个派出所就近申领临时身份证,当场领证。

操作指引:省厅已在“江西省临时居民身份证制作系统”开通了临时身份证“全市通办”权限,各派出所对符合办证条件的我市居民要当场受理、制证、发证。各派出所要通过公开办公咨询和预约服务电话、微信号等方式,积极为群众提供业务咨询和业务预约措施,切实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二、居民办理户籍业务缺少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学历证明材料,经告知承诺或提供电子证照可容缺办理。

操作指引:各所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试行户籍管理领域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要求,办理出生登记落户、夫妻投靠迁移落户等12项户籍业务,实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学历证明容缺办理。群众在办理相关户籍业务时,无法提供或未携带相关证明的,经告知承诺并核查相关电子证照信息后,不再要求提供相关纸质证明,各所在方便群众的同时,要确保材料、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

三、实现户籍业务“跨省通办”。落实工作调动、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等五类户口迁移业务全国范围“跨省通办”,群众只需向拟迁入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就可办理户口迁移。

操作指引:1、凡具有江西省常住户口的居民,省内户口迁移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相关准入条件的,派出所或办证中心现场采集申请人的人像,现场核对人口信息,现场打印《居民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户口迁移证》和《户口准迁证》,现场完成迁移业务。2、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传发全国范围开展户口迁移和户籍类证明跨省通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传发新生儿入户“闽赣跨省通办”工作试点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闵赣跨省通办”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户口迁移、户籍类证明以及福建籍在赣人员出生入户和首次申领身份证,提供“跨省通办”服务。

请各派出所户籍民警和窗口办证人员加强学习、转变观念,在学深悟透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满足工作实际和群众新期待,将改革措施执行到位,落到实处,对疑难复杂户口问题要耐心解释、取得理解,避免不必要的投诉,充分展现我们公安窗口的良好形象。近期,治安大队将派员对各派出所窗口建设、业务办理、户籍档案、服务群众等方面进行指导和督查,督导结果将纳入本年度年终目标管理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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