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吉事即办”护航企业发展
——吉安市公安机关优化营商环境二十条举措
为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双“一号工程”重大决策部署,服务全市“三区”建设,吉安市公安局深化公安“放管服”改革,立足公安职能,制定出台吉安市公安机关优化营商环境二十条举措。
一、助力“吉事即办”
(一)快捷办
1.实行临时身份证全市通办,符合办理条件的本市居民可以在全市任何一个派出所就近申领临时身份证,当场领证。
2.督促公章刻制企业按时刻制交付公章,确保半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章刊刻等4个事项并联办理。
3.居民办理户籍业务缺少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学历证明材料,经告知承诺或提供电子证照可容缺办理。
4.3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申办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事项审批。
5.3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申请运载超限不可解体物品事项审批。
6.取消城区24小时限制货车通行措施,允许货车在规定时段内在城区通行;城市核心区等区域个别道路需24小时禁止货车通行的,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研究论证,依法发布公告;对申办禁止通行区域两个月以上通行证的,在交警窗口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对申办禁止通行区域临时通行证的,可在本地公安交警大队微信公众号或“交管12123”APP上申请,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7.对在户籍地以外办理小微非营运载客汽车注册登记的,凭借身份证即可办理,无需提交居住证明。
8.开通高层次外籍人才“绿色通道”,3个工作日内完成来吉高层次外籍人才工作类居留许可办理。吉安市区域内变更工作岗位的高层次外籍人才,在市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大厅备案后,可免予重新办理居留手续。
9.为来吉工作的外籍人员提供外国人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一窗通办”及并联办理服务。为我市企业聘用5名以上外籍人员集中申办工作类居留许可提供上门审核材料服务。
10.群众、企业办理公安政务服务事项需要出示证照时,可以通过“赣服通”“江西公安”实名实人认证后获取相关电子证照,作为办理相关事项的依据,除特殊规定外,不再要求企业、群众出示实体证照。
(二)跨省办
11.实现户籍业务“跨省通办”。落实工作调动、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等五类户口迁移业务全国范围“跨省通办”,群众只需向拟迁入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就可办理户口迁移。
12.推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对在户籍地以外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一证通考”,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明。
13.对企业载货汽车、挂车等需加装、拆除车用起重尾板的,到车辆所在地公安机关交管部门申请即可办理,无需返回登记地办理。
14.对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未换证被注销不满两年的,申请人可以向全国任何一地申请参加科目一考试,恢复驾驶资格。
(三)免费办
15.在吉安市新开办企业刻制首套四枚基础公章(行政、法人、财物、发票章)的,一律免费刊刻。
二、护航企业发展
16.建立“一企一警”制度。开展“万警千车下基层”活动,组织民警一对一挂点联系规模企业(5020企业),指导企业开展内部安全防范,协助企业共同抓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在全市工业园区合理增设驻点警务室,依托“网格快警”机制,发动群防群治力量,强化企业周边治安巡逻防控。
17.严打涉企违法犯罪。对企业反映强烈的电信诈骗、合同诈骗、涉黑涉恶、侵犯知识产权、职务侵占、盗窃、寻衅滋事等涉企违法犯罪开展专项打击、快侦快办。
18.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理念,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侦查措施。在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中,充分考虑保护企业发展需要,对涉案的民营企业家依法审慎适用拘留、逮捕等羁押性强制措施。
19.完善执法监督机制。推行重大、敏感、复杂经济案件呈报上一级公安机关审查备案制度,由公安法制部门统一审核经济案件重点环节。
20.建立企业维权回访和公安法律建议机制,定期向非公有制企业维权中心派驻民警并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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