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县公安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及
审核纠错机制
为进一步健全公安行政执法信息纠错机制,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合法有序、及时准确、便民利民的原则实现公示、公正、规范、廉洁执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机制。
一、 公示载体
(一)网络平台。县公安局网站及县政府信息公示平台为行政执法公开平台,实现公安行政执法信息向公示平台及时推送;
(二)开发新媒体。采用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现代信息传播方式,公示监督行政执法相关内容;
(三)办公场所。在机关信息公开栏、专栏、明白纸、咨询台等,公示交通行政执法相关内容。
二、公示内容、程序及时限要求
我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执法流程图、行政执法服务指南以及更新颁布、修改、废止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通过局网站公示,程序如下:
1、各相关单位按照《吉安县公安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分工,全面、准确梳理《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的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等事前公开内容,报县局法制大队审核后公开;
2、准确梳理《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方式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
3、各相关单位负责编制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和行政执法服务指南,进一步明确具体操作流程和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许可条件、优惠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救济渠道、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报县局法制大队审核后公示;
4、公示行政执法人员清单,实现公安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开透明,网上可查询,随时接受群众监督,方便群众办事;
5、新颁布、修改、废止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或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引起公安行政执法公示内容发生变化的,在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生效、废止或机构职能调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上述程序及时更新公安行政执法相关公示内容。
三、 公示纠错机制责任落实及监督方式
1、公示信息的收集、整理。各执法办案单位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收集、整理本单位行政执法公示信息。
2、公示信息的审核、发布。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行政执法公示信息梳理汇总后,按照行政执法公示程序,通过网站对外发布,并及时更新。
3、公示信息的纠错、更正。建立行政执法公开信息反馈机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反映的问题,经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查核实后,确实存在问题的,予以澄清并及时更正公示内容,分析原因,倒查责任。
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公示,其他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公示,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公示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行政执法基本信息发生变化或信息不准确的,行政执法单位应当及时更新、更正。行政执法单位应当建立行政执法公示纠错机制,已公示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重新作出的。行政执法单位应当立即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
6、局法制大队负责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监测和应对工作,行政执法部门协助做好解释说明。因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引发舆情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应对。
7、高度重视舆情监测与应对工作。舆情监测与应对工作的基本要求,就是“早发现、早预警”,及早研判。舆情处置要做到心中有数,视具体舆情事件,来制定不同的舆情处置应对方案,对待舆情,做到不回避、不拖延、不对抗,提升新媒体时代的社会沟通能力,通过专题分析,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舆情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吉安县公安局
2019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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