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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  nbsp;   更新时 间:2024-04-15         
  1. 【颁布时间】2024-4-15

  2. 【标题】关于废止《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

  3. 【发文号】公安部令第169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公安部


  6. 【法规全文】

 

关于废止《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

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 169 号



《关于废止〈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已经2024年3月20日第1次公安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王小洪    

2024年4月15日   





关于废止《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



公安部决定废止2002年11月2日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65号)。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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