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用户登录
您现在的位置: 吉安县公安局 >> 首页 > 执法办案公开 > 执法依据 > 部门规章 > 正文 >> 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3〕第7号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  nbsp;   更新时 间:2023-04-24         

1.      
【颁布时间】2023-4-18

2.       【标题】中国人民银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3〕第7号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中国人民银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等


6.       【法规全文】

 

中国人民银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3〕第7

中国人民银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等




中国人民银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3〕第7



  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的《关于查询、冻结、扣划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银行存款的通知》(银发〔1993356号),自公告之日起废止。

中国人民银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中国银保监会

2023
418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管理 |
吉安县公安局版权所有,本站内容未经许可不得转载,否则追究法律责任!赣ICP备12008235号
推荐使用1024×768分辨率 IE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