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用户登录
您现在的位置: 吉安县公安局 >> 首页 > 执法办案公开 > 执法流程 > 正文 >> 正文
吉安县公安局行政执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  nbsp;   更新时 间:2019-11-30         

吉安县公安局行政执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

序号

记录事项

重点摄录内容

保存时限

1

接受群众报警或者110指令后处警

(一)执法现场环境;(二)违法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被侵害人和证人等现场人员的体貌特征和言行举止;(三)重要涉案物品及其主要特征,以及其他可以证明违法犯罪行为的证据;(四)执法人员现场开具、送达法律文书和对有关人员、财物采取措施情况;(五)其他应当记录的重要内容。

原则上应当不少于六个月。
对于记录以下情形的现场执法视音频资料,应当永久保存:
(一)作为行政、刑事案件证据使用的;
(二)当事人或者现场其他人员有阻碍执法、妨害公务行为的;
(三)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的;
(四)其他重大、疑难、复杂的警情。

2

当场盘问、检查

3

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消防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违法犯罪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等进行现场处置、当场处罚

4

办理行政、刑事案件进行现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辨认、扣留

5

消防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领域的排除妨害、恢复原状和强制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等行政强制执行

6

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

7

其他需进行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的情形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管理 |
吉安县公安局版权所有,本站内容未经许可不得转载,否则追究法律责任!赣ICP备12008235号
推荐使用1024×768分辨率 IE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