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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爱情”一卡牵,赵某被“牵”进拘留所!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  nbsp;   更新时 间:2025-02-26         

网络“姻缘”一线牵

你以为在网上找到了真爱
殊不知被人当成了“工具人”

图片

2月25日9时许

赵某来到吉安县公安局刑警大队

称自己的银行卡已被冻结

前往银行试图解冻

被告知是公安机关冻结的

于是便来到公安局了解情况

通过查询

民警发现赵某的银行卡

有过多次涉诈资金的过账

随后民警依法带赵某

来到办案区接受询问调查

经查

赵某,52岁,横江人

面对民警的调查和审讯

赵某亲诉了自己“荒唐”的犯罪经历

2024年11月份

在网上邂逅了一位

叫“秋秋”的女子

番交谈后两人感情迅速升温

并建立恋爱关系

原以为自己遇到了“真爱”

没想到对方早有“预谋”

不久,女友称要带赵某赚钱

便介绍了一款虚拟币买卖

只需提供银行卡信息

以及微信和支付宝二维码

当时赵某也有过怀疑

但是身处“热恋赵某

抵挡不住女友提出的需求

仍将自己的相关信息告知对方

前后多次帮助女友接收转移

非法资金45000余元

目前
赵某因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
已被吉安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图片

爱情应擦亮眼睛

审慎对待

切莫被“甜蜜”爱情冲昏头脑

导致丧失应有的警觉

最后在不知不觉中

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给自己及家人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



相关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相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第三十八条  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网络“爱情”一卡牵,赵某被“牵”进拘留所!

 

网络“姻缘”一线牵

你以为在网上找到了真爱
殊不知被人当成了“工具人”

 

2月25日9时许

赵某来到吉安县公安局刑警大队

称自己的银行卡已被冻结

前往银行试图解冻

被告知是公安机关冻结的

于是便来到公安局了解情况

通过查询

民警发现赵某的银行卡

有过多次涉诈资金的过账

随后民警依法带赵某

来到办案区接受询问调查

经查

赵某,52岁,横江人

面对民警的调查和审讯

赵某亲诉了自己“荒唐”的犯罪经历

2024年11月份

在网上邂逅了一位

叫“秋秋”的女子

番交谈后两人感情迅速升温

并建立恋爱关系

原以为自己遇到了“真爱”

没想到对方早有“预谋”

不久,女友称要带赵某赚钱

便介绍了一款虚拟币买卖

只需提供银行卡信息

以及微信和支付宝二维码

当时赵某也有过怀疑

但是身处“热恋赵某

抵挡不住女友提出的需求

仍将自己的相关信息告知对方

前后多次帮助女友接收转移

非法资金45000余元

 

目前
赵某因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
已被吉安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爱情应擦亮眼睛

审慎对待

切莫被“甜蜜”爱情冲昏头脑

导致丧失应有的警觉

最后在不知不觉中

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给自己及家人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



相关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相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第三十八条  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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