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手机口”?
“手机口”即利用一部手机通过网络软件与诈骗人员联通,另一部手机则拨打被害人电话,实现语音中转,让诈骗人员直接与被害人通话,让被害人误认为是本地电话号码。行为人客观上为诈骗人员提供“手机口”语音中转的帮助行为,主观明知诈骗人员是进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且明知实施诈骗的作案手法,能预见具体危害后果,应以诈骗罪或者帮信罪的论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下列支持或者帮助:
(一)出售、提供个人信息;
(二)帮助他人通过虚拟货币交易等方式洗钱;
(三)其他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支持或者帮助的行为。
吉安县公安提醒:
向诈骗分子出租、出借手机卡、银行卡“两卡”,出售、出租、出借微信、QQ、支付宝等账号;帮助诈骗分子组建涉诈群、拉人进群、发送诈骗短信、拨打诈骗“引流”电话;架设“简易组网 GOIP”通联设备(手机口),提供“刷流水”“代转账”“跑分”等转移赃款都是违法犯罪行为,将被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切莫为了“蝇头小利”触碰法律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