嘴馋上山打了两只鸟,李某等四人被刑拘!
10月8日20时许,吉安县公安局万福派出所民警刘文峰与所内同事在炉下水库区域开展夜间巡逻工作,途中刘文峰发现距离水库不远处的山上,有多束照明灯光,该区域位置较为偏僻,平时人迹罕至。
“大晚上的,他们在这荒郊野岭做什么?”警觉的刘文峰,当即驾驶警车前往该区域进行调查,抵达山下后,刘文峰看见有两辆摩托车停在道路边,通过检查发现,摩托车的后备箱里放着两只已经死亡的野生鸟类。刘文峰判断有人在树林里非法狩猎并很快在不远的山坡处发现躲藏在草丛里的四名男子,随后刘文峰与巡逻同事一起将四名男子控制。经核实,停放在道路边的两辆摩托车,分别为男子李某和侯某所拥有。
随后刘文峰与巡逻同事一起,将四名男子带回所里接受调查。到案后,李某等四人对其非法狩猎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经讯问,嫌疑人李某、侯某、杨某、李某升于半年前被当地一老板请来帮忙割松油,四人平时工作时发现此处时不时会出现野兔、夜鹭等野生动物。
当晚李某为满足口腹之欲,便向其他三人提议上山捕些野味尝鲜,在得到三人的同意后,四人便驾驶两辆摩托车前往炉下水库附近的山林,头戴照明灯,使用自制的弹弓,先后打到两只野生鸟类,四人将其放到摩托车后备箱后,返回准备继续狩猎。但没想到这么快就被民警抓获。经鉴定,死亡的两只野生鸟类分别为夜鹭和山斑鸠,均为国家三有保护动物。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等四人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非法狩猎罪】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损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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