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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1200余万元!利用POS机“养卡”获利的刘某投案自首!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  nbsp;   更新时 间:2024-09-23         

涉案1200余万元!利用POS机“养卡”获利的刘某投案自首!


近日,吉安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经过缜密侦查、循线追踪,成功侦破一起利用POS机替人“养卡”的非法经营案。


2018年在广东务工的刘某为应付高昂的生活成本,平日里经常刷信用卡用于日常开销,但由于工资收入一般导致信用卡多次还款越期,后刘某在与朋友聊天时偶然得知,使用POS机“养卡”,可以延缓信用卡的还款周期。

为缓解还款压力,病急乱投医的刘某向第三方支付公司申办POS机,在还款日临近之际,刘某先将资金打入欠款信用账户,用于垫付到期的钱款,再通过操作POS机,以套刷虚假消费交易的形式取回垫付款,操作完成后还款日也成功延期,期间刘某只支付了少量的手续费。
尝到甜头的刘某,遂申办了多个平台的POS机,供自己“养卡”使用。
2021年刘某返回吉安工作,将该“秘笈”向亲戚朋友推广,亲戚刘先生得知此事后,第一时间找到刘某,将自己名下的几张信用卡交给刘某请求其代为“养卡”,刘某按照之前的步骤,帮刘先生延缓了信用卡的还款周期,随着刘某的“名声”越来越大,来找其“养卡”的人与日俱增。刘某见有利可图,遂按每万元150元的价格收取报酬,并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支付。

直到2024年初,刘先生的朋友旷先生将其名下的三张信用卡交给刘某,请求帮其“养卡”,在帮旷先生垫付到期的钱款后令刘某没想到的是,旷先生的信用卡之前因逾期还款,被银行降低了信用额度,故卡内信用资金无法用POS机套刷出来,得知此情况后,旷先生答应过一段时间归还欠款,后旷先生的信用卡再次因额度问题,无法完成“养卡”操作,刘某前后共帮其垫付6万余元,当联系旷先生索要欠款时,其却以各种理由推脱,刘某于是前往法院起诉旷先生,但两个月后,刘某等来的不是法院的判决书,而是吉安县警方的电话。
直到这时,刘某才意识到自己闯了大祸,在警方的强大压力下遂于9月11日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讯问,刘某对其使用POS机为他人套刷信用卡获利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查,2021年至2024年,刘某先后申办了十余台POS机,为十余人名下的近百张银行卡进行“养卡”操作,涉及金额高达1200余万元,刘某共赚取佣金8万余元,其中大多用于日常开销。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因涉嫌非法经营,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什么叫“养卡”?
养卡是指“养卡公司”先用自己的现金替持卡人将欠款还上,让信用卡显示正常还款,随后再通过刷POS机等虚假消费的方式把卡上相应额度的现金“套”出来的行为。

什么是非法经营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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