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道危险,但舍不得销毁。”非法存储,李某被行拘!
自全省烟花爆竹集中排查整治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
吉安县公安局持续深入推进
打击各类非法生产、存储、运输
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
7月14日
吉安县公安局梅塘派出所
组织民警在辖区开展安全隐患摸排时
发现一街道自建房内
存在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的嫌疑
民警经过入户检查
现场查获非法储存的
各类烟花爆竹37箱
由于储存地点在居民区中
旁边又有大量村民居住
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派出所迅速组织人员
对该场所实施查封
依法扣押烟花爆竹
排除安全隐患后
民警将违法行为人李某
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了解
李某是本地人
平时就住在梅塘镇街道上
在自家门店销售百货和烟花爆竹
李某说
这次被查封的烟花爆竹
是当年店里购买剩余没有卖出去的
因为当初花了不少钱购买
没有舍得将烟花爆竹销毁处理
就一直堆放在自家的自建房内
在接下来的调查中
民警发现李某的自建房
不具备存储烟花爆竹的
安全条件和相关资质
而且
李某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已过期4个月之久
但其仍在销售烟花爆竹
目前
李某因非法买卖
非法储存危险物质
被吉安县警方
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现场查封的烟花爆竹
将按规定销毁处理
警方提醒
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均需要经过相关审批或许可,未经审批或许可私自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不仅存在较大风险隐患,而且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公安机关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查处,对于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希望广大市民,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不要非法储存、运输、销售和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发现违法线索可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