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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危险,但舍不得销毁。”非法存储,李某被行拘!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  nbsp;   更新时 间:2024-07-17         

“知道危险,但舍不得销毁。”非法存储,李某被行拘!



自全省烟花爆竹集中排查整治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

吉安县公安局持续深入推进

打击各类非法生产、存储、运输

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

 

7月14日

吉安县公安局梅塘派出所

组织民警在辖区开展安全隐患摸排时

发现一街道自建房内

存在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的嫌疑

民警经过入户检查

现场查获非法储存的

各类烟花爆竹37箱


 由于储存地点在居民区中

旁边又有大量村民居住

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派出所迅速组织人员

对该场所实施查封

依法扣押烟花爆竹

排除安全隐患后

民警将违法行为人李某

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了解

李某是本地人

平时就住在梅塘镇街道上

在自家门店销售百货和烟花爆竹

李某说

这次被查封的烟花爆竹

是当年店里购买剩余没有卖出去的

因为当初花了不少钱购买

没有舍得将烟花爆竹销毁处理

就一直堆放在自家的自建房内

 

在接下来的调查中

民警发现李某的自建房

不具备存储烟花爆竹的

安全条件和相关资质

而且

李某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已过期4个月之久

但其仍在销售烟花爆竹 



目前

李某因非法买卖

非法储存危险物质

被吉安县警方

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现场查封的烟花爆竹

将按规定销毁处理

 

警方提醒

 

    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均需要经过相关审批或许可,未经审批或许可私自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不仅存在较大风险隐患,而且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公安机关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查处,对于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希望广大市民,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不要非法储存、运输、销售和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发现违法线索可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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