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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24小时!2名省外电诈案逃犯在吉安县落网!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  nbsp;   更新时 间:2024-04-11         

今年3月甘肃省兰州市张女士抱着发财致富的憧憬加入了一个投资理财微信群不曾想落入骗局25万余元被骗。

兰州警方进行缜密侦察通过分析资金流向锁定吉安县万福镇村民罗某有参与作案的重大嫌疑很快兰州警方将罗某列为追逃对象。

吉安县公安局万福派出所第一时间获悉此工作线索立即展开追捕行动一方面组织警力蹲坑守候,伺机抓捕另一方面联系家属,展开劝投工作双管齐下,效果明显罗某被列为追逃对象当晚就迫于公安机关强大震慑选择了到派出所主动投案。

罗某到案后民警发现还有他人涉案立即循线追击与刑警大队协同作战在吉安县城某小区成功抓获另一涉案嫌疑人肖某。至此,仅仅过去24小时兰州警方追捕的2名逃犯在2000公里外的吉安县落网。

经审讯,罗某和肖某供认了其涉嫌电诈的犯罪事实两人均系本市同一企业员工。起初,肖某参与电诈作案帮电诈犯罪嫌疑人转账因资金流动异常肖某的银行卡被冻结本该收手,但肖某却不死心他把目光投向同事罗某怂恿罗某把银行卡借其转账并承诺高额“手续费”罗某见钱眼开很爽快地把银行卡借给肖某311日至314日期间罗某的银行卡共收到涉诈骗款58万余元罗某轻松获得“手续费”1000余元可是,不义之财烫手非法获利不仅没带来好日子还让其陷入法网。

目前,犯罪嫌疑人罗某、肖某已移交兰州警方依法处理。

法律链接:《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修正案(九)》所增设,作为《刑法》第287条之二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201911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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