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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没做成 搞起了“电诈” 吉安县警方捣毁一涉诈窝点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  nbsp;   更新时 间:2023-05-26         
    随着长风6号打响,吉安县公安局雷霆出击,迅速捣毁一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提供帮助窝点,抓获违法嫌疑人陈某和陈某某2人,扣押作案手机15部、电脑5台、境外流量卡4张。 2023年2月份底,嫌疑人陈某想通过网络从事电商工作,由于启动资金不够,便放弃了电商的想法。就在浏览网页时,弹出一对话框,问其是否要从事“兼职”,陈某随即答应,按照对方链接下载了一境外聊天软件。

    通过聊天了解到,每天只需完成10人以上的会员注册量,并按照对方提供的话术本,使用翻译软件和国外客户进行交流,引导国外目标对象注册充值少量资金(约合人民币45元)。待客户赚取少量佣金后,将客户移交“专业”客服。


      由于设备、房租均由上家提供,成本较小,加上每月佣金可达5000元,陈某便出资租用吉安县某小区民房,雇佣陈某某等人为员工,开始前期工作培训。

     3月底,陈某等人开始对其他国家人员实施“兼职”刷单引流,前后通过刷单返利等形式吸引数百名国外受害人注册充值。期间,陈某共接收上线提供的违法资金2.5万余元用于工资发放和交付房租。


      目前,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对涉嫌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罪的陈某、陈某某二人,分别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该案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实施以来,吉安县警方今年开出的首张个人行政“反诈罚单”,既有效地震慑了电诈犯罪,又体现了法律的严肃公正。

 法律条文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以下罚款。

   

警方提示

      广大群众要切实增强防范意识,不要轻信所谓的“兼职刷单”,不要点击、下载未知来源的网址链接和App,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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