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县公安局开展“闽赣跨省通办”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试点工作
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进一步深化户政领域“放管服”改革,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统一部署,我县公安机关于2021年10月27日,正式启动“闽赣跨省通办”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试点工作,为在吉安县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福建户籍人口提供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服务。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闽赣跨省通办”业务办理说明:
一、适用对象。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福建户籍人口。
二、受理方式。全县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业务办理窗口均可受理。
三、申请材料。
(一)年满16周岁:申请人本人交验《居民户口簿》以及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
(二)未满16周岁:监护人陪同申请人交验其《居民户口簿》以及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材料,提供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与申请人亲属关系则需提交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
四、领取方式。申请人可自愿选择到受理点现场领取或通过邮政寄递方式领取居民身份证。
(一)选择到受理点现场领取:自申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后,申请人本人携带领证回执到受理点,现场核验证件信息、比对指纹信息,并在《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委托亲属代为领取的,代领人需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和领证回执,并在《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二)选择邮政寄递方式领取:选择邮政寄递的证件自申领之日30个工作日送达。
通过亲属代领或邮政寄递方式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申请人在收到证件三十个工作日内,到受理公安机关或户籍地公安机关核验证件信息,比对指纹信息。
五、缴费情况。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免费办理,选择邮政寄递方式领取证件需向快递公司缴纳邮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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