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县召开《吉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宣传贯彻工作会
《吉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正式施行,为切实抓好该《条例》在我县的全面贯彻实施,12月27日上午,吉安县公安局在县安监局会议室召开了《吉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传贯彻工作会,动员全县上下进一步统一思想、压实责任、凝聚合力,切实抓好《条例》的宣传和贯彻实施,进一步巩固全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成效。副县长、公安局长邓卡昕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环保压力骤增,安全问题日益凸显,民意诉求反响强烈,落实好《条例》宣传贯彻工作既是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创新社会治理的内在要求,又能为实现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目标锦上添花,各乡镇各单位务必要提高站位,凝聚共识,充分认识《条例》宣传贯彻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禁燃”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依法治理烟花爆竹燃放管理问题,打造秀美文明的城市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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