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县公安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肩负着打击敌人、保护人民、惩治犯罪、服务群众、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使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 2 个,包括:县公安局和交警大队。
本部门2017年年末编制人数 307 人,其中行政编制 307 人,年末实有人数 403人,其中在职人员 330 人,退休人员 73 人。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6512.4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和结余 0 万元,本年收入合计6512.48万元,较2016年减少302.23万元,下降 4.4 % 。主要原因是:开源节流。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6512.48万元,占 100 %;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总计6512.4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6512.48万元,较2016年减少302.23万元,下降 4.4 %。年末结转和结余 0 万元,和上年持平。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6512.48 万元,占 100 %。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534.89万元,决算数为6512.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17%。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054.78万元,决算数为6032.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主要原因是: 人员工资上调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79.85万元,决算数为479.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收支平衡。
(三)其他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26万元,决算数为0.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收支平衡。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6512.48 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 4618.43万元,较2016年增加206.88万元,增长4.68%,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上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1328.96万元,较2016年减少152.42万元,下降10.28 %,主要原因是:开源节流;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447.58万元,较2016年减少93.72万元,下降17.3%,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 117.49 万元,较2016年减少262.98万元,下降69.11%,主要原因是:设备购置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8.2万元,决算数为82.15 万元,完成预算的 51.9%,决算数较上2016年减少4.33万元,下降5 %,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0 万元,决算数为 0万元,与一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8万元,决算数为40.46 万元,完成预算的 69.7%,决算数较2016年减少2.13万元,下降5 %。主要原因是:开源节流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0.2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 0万元,决算数为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100.2 万元,决算数为 41.69万元,完成预算的41.6 %,决算数较2016年减少2.2万元,下降5 %。主要原因是:开源节流
六、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1328.96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保持一致,)较2016年减少152.42万元,下降10.28 %,主要原因是:开源节流。
七、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7.4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7.4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省级部门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部门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并做好与2017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有关数据的衔接。)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无。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选择1至2个项目)。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 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导活动取得的收入。
3、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导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 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5、 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 项目支出:反映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7、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和公务接待费。
(1) 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 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反映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9、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的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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