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用户登录
您现在的位置: 吉安县公安局 >> 首页 > 警务动态 > 公告公示 > 正文 >> 正文
快来看!吉安县购房落户免跑腿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  nbsp;   更新时 间:2024-11-07         

快来看!吉安县购房落户免跑腿

为全面提高户籍窗口服务水平,努力打造便民为民利民服务窗口,吉安县公安局积极贯彻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精神,大力依托互联网+”平台, 实施购房落户全程网办新模式,购房落户实现从申请、确认到落户全流程网上一次办

购房落户网办 操作攻略

一、申报条件:

江西省内户籍,购房取得不动产权证的人员及同户口簿内人员,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新购房屋地址落户。未满18周岁人员,可与同户人员随迁,不单独迁入新购房地址独立落户。

 二、申报材料

通过数据共享方式获取电子材料,无需提供纸质材料。包括:电子不动产权登记证,申请人电子户口簿(申请人为户主的,获取整本户口簿;申请人为非户主的,获取申请人本人页户口簿)、申请人电子身份证。

三、办理方式

(一)线上办理渠道

方式一:通过“赣服通”(可在支付宝里搜或下载app-热门服务-“一件事专区”-“购房落户一件事“,选择落户受理地区,进行实名认证,按照提示填写申请表格、选择材料、确认信息无误后提交即申请完成。

       


方式二:通过赣警办(可在支付宝里搜或下载app-一件事一次办(公安联办)-公民购房落户,选择落户受理地区,进行实名认证、按照提示填写申请表格、选择材料、确认信息无误后提交即申请完成。


(二)线下办理渠道

吉安县公安局各派出所户籍窗口(特别提示:敦厚镇县城三个派出所户籍窗口已迁入吉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公安窗口)。

四、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内。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申请人可通过申请平台获取电子户口簿。同时,可在一个月内向落户地派出所申请线下打印纸质户口簿,或者线上申请以邮寄方式(邮费到付)领取纸质户口簿。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管理 |
吉安县公安局版权所有,本站内容未经许可不得转载,否则追究法律责任!赣ICP备12008235号
推荐使用1024×768分辨率 IE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