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县公安局关于开展第七次人口普查户口清理整顿的通告
为迎接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进一步提高户籍人口信息的准确性、鲜活性、唯一性、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有关规定,按照上级文件的精神,吉安县公安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户口清理整顿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顿时间
6月13日至9月20日
二、整顿对象
吉安县常住人口、暂住人口、人户分离人员、出租房屋等在内的实有人口、实有房屋信息
三、整顿内容
一、着力清理重复(虚假)户口问题。公民有2个或以上户口的,居民应主动到当地公安派出所纠重、纠错。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将保留其真实合法的常住户口,注销其重复户口。
二、依法注销应销未销人员的常住户口。因服现役、加入外国国籍、出国(境)定居、死亡等原因应销未销户口的,户主或其亲属应尽快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地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
三、依规及时办理户口登记手续。出生证未落户、手持迁移证、复员转业证等各类证件应落未落户人员应及时办理户口登记手续。新生儿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后,向父亲或母亲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迁入、迁出等未及时办理手续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四、核查人户分离人员去向情况(在此特指有户无人情况)。人户分离、空挂户即现居住地址与户口簿登记的住址不符的居民(城镇居民),请及时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手续到户籍地公安派出所进行户口信息核实纠正。
五、登记无户口人员及流动人口。无户口人员请主动前往常住地公安派出所进行登记申报。公安机关将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要求,核查办理。离开户籍所在地且实际居住在吉安县的外来人口,请及时前往居住地派出所办理流动人口登记。
六、开展对集体户的全面清理。对单位集体户人员已有合法稳定住所的,须迁入合法稳定住所。对于因倒闭、撤销等原因已不存在的单位,或无专人协管集体户口的单位,集体户内成员符合居住地落户条件,且居住地有合法稳定住所的,须将户口迁至当前居住地;无合法稳定住所的,迁至居住地公共(社区)集体户。
七、督促及时更正个人信息。本人实际信息与其户口登记项目不符或存在差错的,请前往派出所进行变更、更正,切实做到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与本人实际情况相一致。
户口整顿期间,将安排相关工作人员采取电话或上门方式核对您的户口登记信息,请您积极配合相关工作。同时,欢迎广大群众反映举报户口问题及其线索,我们将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违法违规问题依法核查处理。
吉安县公安局
2020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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