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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县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职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  nbsp;   更新时 间:2020-05-27         
 

吉安县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职工作

人员招聘公告

为满足我县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名合同制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职工作人员。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此次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招聘。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共招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职工作人员人员12名(其中女性1名),其中敦厚工作站4人(女性1名)、万福工作站1人、永阳工作站1人、敖城工作站1人、横江工作站1人、永和工作站1人、梅塘工作站1人、桐坪工作站1人、固江工作站1人。

三、岗位职责

招聘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职工作人员在县公安局的业务指导下主要从事提供戒毒康复服务,开展帮扶服务,参与禁毒宣传教育和协助开展禁毒管理事务等,确保吸毒人员管理服务到位,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回归社会。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 )资格要求

1、年龄要求:男女年龄均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

2、户籍要求:吉安县户籍,各乡镇工作站本地户籍优先。(因上学原因毕业未能迁回户籍的,需由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

3、身体要求: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男性身高165以上,女性身高155以上。

4、学历要求:具有高中以上学历,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优先。

5、服从安排调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本人及直系亲属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或有吸毒史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本人曾因违法违纪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其它单位开除公职、辞退或解除聘用关系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本次面向社会招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职工作人员, 资格审查由县禁毒办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兼职工作人员由乡镇司法员兼任,被录用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职工作人员报县“6.26”服务中心备案。

2、报名地点:县禁毒办(设在县公安局禁毒大队)。

3、报名时间:2020527- 610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 13755451336(袁松)

4、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因上学原因毕业未迁回户籍的,需提供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

2)一寸近期照片3张(背面用铅笔写清姓名)。

(二)面试

面试由吉安县公安局组织,人社局等相关部门参加。

(三)体验及录用

对通过资格审查和面试者由县公安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由受检者自理(未通过体检者体检费由县公安局承担)。体检合格者,由县公安局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整个招录过程由县纪委监委驻公安局纪检组全程监督。

六、工资福利待遇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职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后,月工资为3000元(含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的社保、工伤保险、人身意外险约800元),由县财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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