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县敦厚镇48岁的肖某在回家路上被人以捡钱分钱的方法盗走壹万余元。该案为新型团伙流窜作案,还有发案的可能,请大家提高警惕。
一、简要案情
2015年7月5日13时,被害人肖某步行至庐陵文化广场,看到一名骑自行车的男子掉出一捆钱,身后的另一名骑自行车男子迅速将钱捡起,然后以分钱为由将肖某带至二七路上,在商量分钱的过程中,掉钱男子赶过来,称有人看到两人捡到其掉的钱,然后以怕将钱转移为由要两人将随身携带的包拿出藏起来,后去找看到捡钱的人对证。肖某在两人的蛊惑下将携带的提包交给所谓的掉钱男子,掉钱男子到旁边将包藏好后两人要肖某在场看包后两人离开,肖某觉得不对去找包,发现包内一万二千元现金及一部小米手机被盗。
二、作案人特征
掉钱男子A:20岁左右,普通话,湖南口音,身高1.72米左右,中等身材,短碎发,方脸,上身穿白色圆领T袖。
捡钱男子B:20岁左右,普通话,湖南口音,身高1.62米左右,偏瘦,短发,上身穿长袖衬衫,袖子为藏青色,背部有格子。
接应男子C:为于受害人碰面,一直在旁跟随,身高约1.70米,偏瘦,短发,上身穿白色圆领T袖。三人均骑小自行车。
三、打击及预警
我局刑警大队已立案,追查犯罪嫌疑人。请广大居民提高警惕,勿贪小便宜,不要轻信陌生人的花言巧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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