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用户登录
您现在的位置: 吉安县公安局 >> 首页 > 办事指南 > 治安管理 > 正文 >> 正文

 

 

刻制公章准刻
作者:[变量]    文章来源:    点击数:  nbsp;   更新时 间:2018-12-03         

申报材料:

1、单位介绍信。

2、登报申明作废的材料(补刻)。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核发的证照副本原件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介绍信。

办理条件:

申请人向县(市、区)公安局治安部门提供申请,并提供申报材料。

县(市、区)公安局治安部门受理、审核,办理准刻手续。

 

 

文章录入:治安大队    责任编辑:治安大队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管理 |
吉安县公安局版权所有,本站内容未经许可不得转载,否则追究法律责任!赣ICP备12008235号
推荐使用1024×768分辨率 IE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