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材料:
1、单位介绍信。
2、登报申明作废的材料(补刻)。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核发的证照副本原件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介绍信。
办理条件:
申请人向县(市、区)公安局治安部门提供申请,并提供申报材料。
县(市、区)公安局治安部门受理、审核,办理准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