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办事(许可)对象:爆破作业人员申请人
办事(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办事(许可)数量:1
办事(许可)费用及依据:10元工本费(代省公安厅收取)
办事(许可)期限:20日
办事人(申请人)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1、个人写出申请;
2、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
3、填写《审批表》;
4、提供照片及身份证复印件;
5、县级公安机关(包括属地派出所政审)审核;
6、参加市级公安机关组织的培训考核;
7、市级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审批并核发证件。
办事(许可)程序:涉爆单位提出办理涉爆人员证件的申请→受理→发给《爆破作业人员审批表》→申办者填报《爆破作业人员审批表》、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照片→对申办爆破作业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报市级公安机关等待培训后发放《爆破作业人员上岗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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