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江西省水上治安管理条例》(2008年8月1日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八条。
申报材料:
1、船舶所有人应当持海事或者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核发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船舶照片1张 (彩色5寸照片,能完整展示船体全貌,船名号及船体特征清晰可辨)。
3、领取《江西省船舶户牌申补领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