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县交通管理大队关于驾驶证注销未收回的公告(2026年5月)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九条之规定、《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第九十条之规定,以下1名驾驶人的驾驶证注销,未交回机动车驾驶证,现公告以下1名驾驶人的驾驶证作废。
姓名
档案编号
证芯编号
业务原因
注销时间
彭*生
362421024553
3680043225943
注销驾驶证(吊销)
2026.05.15
吉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