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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驾驶证注销未收回的公告(2025年12月)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九条之规定、《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第九十条之规定,以下2名驾驶人的驾驶证注销,未交回机动车驾驶证,现公告以下2名驾驶人的驾驶证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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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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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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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芯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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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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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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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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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400690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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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40016121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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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驾驶证(被依法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或者决定强制隔离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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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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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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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400044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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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3001612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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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驾驶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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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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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0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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