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驾驶
证注销未收回的公告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九条之规定、《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第九十条之规定,以下2名驾驶人的驾驶证注销,未交回机动车驾驶证,现公告以下2名驾驶人的驾驶证作废。
姓名
档案编号
证芯编号
业务原因
注销时间
江木根
362427999898
3630023404434
注销驾驶证(申请)
2025.10.11
杨章兴
362421088254
3670037856234
注销驾驶证 (实习期D证12分,C1证有效)
2025.10.29
吉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11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