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关于驾驶证
注销未收回的公告(2024年11月)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九条之规定、《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第九十条之规定,以下1名驾驶人的驾驶证注销,未交回机动车驾驶证,现公告以下1名驾驶人的驾驶证作废。
姓名 档案编号 证芯编号 业务原因 注销时间 曾宪文 362421606732 3690008598841 注销驾驶证(吊销) 2024.11.04
姓名
档案编号
证芯编号
业务原因
注销时间
曾宪文
362421606732
3690008598841
注销驾驶证(吊销)
2024.11.04
吉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4年12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