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关于驾驶证注销未收回的公告(2024年10月)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九条之规定、《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第九十条之规定,以下2名驾驶人的驾驶证注销,未交回机动车驾驶证,现公告以下2名驾驶人的驾驶证作废。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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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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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芯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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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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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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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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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421008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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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X0010610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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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驾驶证(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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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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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烈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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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42780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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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30016195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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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驾驶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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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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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4年1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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