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落户一件事”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购房落户一件事。
二、申报条件
江西省内户籍,购房取得不动产权证的人员及同户口簿内人员,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新购房屋地址落户。未满
18 周岁人员,可与同户人员随迁,不单独迁入新购房地址独立落户。
三、申报材料
通过数据共享方式获取电子材料,不需提供纸质材料。
四、办理方式
公民可通过江西政务服务网、“赣服通”“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或“赣警办”申请办理。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通过江西政务服务网、“赣服通”“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或“赣警办”申请,进行实名认证,填写提交申请表单。
(二)系统受理及自动核验。系统自动受理,在线共享不动产权证信息,并自动核验。核验通过后,系统自动发送落户申请到拟落户地派出所;核验未通过的,系统自动退回申请人补充填报相关信息,或者提示申请人线下向派出所申请。
(三)审核。拟落户地派出所审核相关落户申请,办理迁移落户手续。
(四)出证、送达。申请人可通过申请平台获取电子户口簿。同时,可在一个月内向落户地派出所申请线下打印纸质户口簿,或者申请邮寄方式(邮费到付)领取纸质户口簿。
六、办理时限
5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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