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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户、分户
作者:[变量]    文章来源:    点击数:  nbsp;   更新时 间:2018-12-03         

1、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共同居住生活在同一住址的常住人口,立为一户。单身居住的,可以单独立为一户。一个住址原则上只登记一个家庭户口。非住宅用房,不予立户。

2、符合家庭户立户条件的,持下列证明材料之一,向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家庭户立户登记:

(一)私有房屋产权证;

(二)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

(三)国土资源、房产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相应凭证;

(四)其他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属于申请人的证明。

 

 

 

文章录入:户政科    责任编辑:户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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