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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须知
作者:[变量]    文章来源:    点击数:  nbsp;   更新时 间:2024-10-11         

 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须知

探    亲

探望在香港或港澳定居、就学或就业的亲属,本人可以申请前往探望。上述“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可随同申请。

一、 申请材料:

1. 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及复印件;

3. 与赴港澳事由相应的证明;

 二、 港澳事由说明:

1. 在港澳定居亲属的身份证和回乡证复印件或在港澳就学(业)亲属相关证明;

2. 交验本人结婚证、出生证或亲属关系证明。

对探望配偶、子女,可签发3个月多次签注,对其他申请人签发3个月1次签注。

                      旅    游

吉安尚未实行个人赴港澳游,需申请赴港澳团队旅游,签注种类为:3个月一次或一年一次,香港可以办理两次。

一、申请材料:

1. 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 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商    务

申请赴港澳商务签注,并提交如下材料:

1.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提交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及复印件;

3 、提交与赴港澳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1)交验企业或经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社会保险凭证原件,并提交有关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须通过登记机关的年度检验并在有效期内),提交企业派遣证明;

(2)香港公司的邀请函

(3)派遣公司的纳税证明

(4)申请人在派遣公司的任职证明

对批准的申请,将根据企业的需要签发3个一次或多次签注,每次停留不超过7天。

办证时限

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60元,一次签注15元。

(以上收费标准不含邮政速递服务费)

 

 

 

文章录入:出入境管理科    责任编辑:出入境管理科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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