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办理护照须知
一、 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一份。
(二)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白底,规格:48Х33MM)。
(三)交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四)已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由其工作单位或相应的组织人事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
(五)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申办护照需提供监护关系证明(户籍资料、出生证明等),由一方监护人陪同并签署同意其办证的意见;如果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委托他人陪同,但意见仍由监护人出具。对于一周岁以上,十六周岁以下的申请人,须确保其人口信息库中存有申请人的近期照片。
二、护照换发、补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持有人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护照:
(一) 护照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二) 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三) 护照损毁不能使用的;
(四) 护照遗失或者被盗的;
(五) 有正当理由需要换发或者补发的其他情形。
三、办结时限:
申请资料齐全后,7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收费标准
护照首次办理、换发、补发120元。
(以上收费标准不含邮政速递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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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出入境管理科 责任编辑:出入境管理科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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