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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须知
作者:[变量]    文章来源:    点击数:  nbsp;   更新时 间:2024-10-11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须知

一、申请材料
    1、提交已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并附合格的二寸白底彩照1张;   

    2、交验身份证件。交验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除外)、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已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提交《往来台湾通行证》。
     4.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二、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是指:
      1、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有关证明;

      2、应邀前往台湾的,提交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原件,或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台办确认盖章的复印件。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的,提交工作证明,交验暂住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由组团单位代办的,代办人须提交单位介绍信。
      3、经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审核立项前往台湾进行经贸交流活动的,提交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复”原件。

三、 办结时限:

申请资料齐全后,7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收费标准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60元,一次签注15元,三年多次签注80元。

(以上收费标准不含邮政速递服务费)

 

 

 

文章录入:出入境管理科    责任编辑:出入境管理科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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